這麼說其實不是太正確,並不是無理取鬧就可以解決所有的事情,但是在美國生活了幾年,深深的讓我知道,當遇到覺得不合理的事情的時候,一定要挺身爭取自己的權益。
我媽咪來紐約的時候,我們買了地鐵儲值票,沒想到我原本有$24的卡,才搭個一趟地鐵加一趟 airtrain 去 JFK 機場,然後就再也不能使用了。當時我正從 airtrain 下來,要出去刷卡的時候發現不管是哪一台機器,通通都讀不到我的儲值卡,連地鐵站乘客服務中心的機器也無法辨識那張卡,還說我的卡1999年就過期了。
地鐵站的工作人員還真是一點忙都幫不上,也不願意理我,跟她們解釋了半天,她們都覺得這是沒救的狀況,只拿了一個申訴信封給我,叫我填寫完寄出去,看會不會有什麼回應。當時真是讓我懷念"明亮、乾淨、快速、效率高、服務態度棒"的台北捷運。依稀記得以前在台北也發生過一些刷卡之後出不去的狀況,台北捷運的站務人員都會很認真的幫忙解決各種疑難雜症。
為了我的$17,我認真的把那張申訴表格仔細的填寫好,寫上我什麼時候買的卡,在哪台機器買的,用那張信用卡付的錢,什麼時候使用過,以及後來發生無法使用的狀況。然後隔天就把它寄出去,也沒想說會得到什麼補償,不過至少讓我出口氣,總是要讓我找個方式哀悼一下$17。
兩星期之後,媽咪回台灣了,而我剛收到 MTA 寄來的信,附上一張$17的地鐵儲值票,哈哈哈!雖然紐約地鐵又髒又亂、味道噁心還有老鼠,但是看在賠償我這麼快速又爽快的份上,我還是繼續搭乘地鐵吧! (這不是廢話嘛!不然除了地鐵,我還有什麼選擇 =______=)
MetroCard
4/16/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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