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/23/2008

運動契約

上班之後,運動量明顯減少很多,沒辦法,每天通車時間頗長,一回到家就只想躺在沙發上轉電視,要不然就是msn上找朋友聊天。可是我最近要跑太魯閣馬拉松賽,還希望可以有機會登玉山,如果沒有像之前那樣持續鍛鍊,恐怕會很悽慘,所以我決定要繼續開始規律的運動。

一個人運動並不有趣,找幾個人一起,才會有互相激勵的效果。可惜辦公室目前沒找到可以配合我運動作息的同事,所以我決定跟在台北另外一頭的YY立下契約,期望可達到維持體力以及幫助YY墮胎的效果。

以下就是我們兩個人的契約:

王元元(以下簡稱甲方) 及YY(以下簡稱乙方)
雙方同意依照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之建議,訂定以下之契約,
共同遵守,其條款如下:

第一條
甲方及乙方必須於每週一至週五,五個工作天之內,至少去健身房慢跑兩次以上,
每次超過三十分鐘。

第二條
若任一方未能在一週內達成兩次運動的目標,則須遵守以下之罰則:
(一) 若僅去健身房一次,則罰款新台幣壹百元整。
(二) 若兩次都沒去,則罰款新台幣參百元整。

第三條
設立共同吃飯基金,所有的罰款皆納入此基金,供甲乙兩方,以及牙醫叔叔、Tony等雙方共同好朋友音樂會之後聚餐使用。

第四條
其他未列入此契約之事項,一切以甲方說的算。


立約人

甲方:王元元

乙方:YY

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

10/12/2008

告別暑假

明天終於要到新公司上班了,算算從我離開上一份工作到現在,也過了四個多月了。

沒有太多歡樂的感覺,反而有一點失落跟哀傷,可能因為我真的太喜歡放暑假了吧!理論上我也知道我應該要很知足的,最近經濟不景氣,很多人連工作都找不到,而我還可以找到一個願意給我機會的地方,薪資也大概跟以前的水準差不多,真的是應該要偷笑了。不過實際上我似乎覺得這跟我原本預期的有點落差,加上以後的工作時間長,交通時間更長,所以就有點悶悶不樂。

長大總是要面對現實的,所以還是乖乖認命的去上班,至少每個月有收入,就可以比較安心的花錢買自己喜歡的東西,或者出去旅遊。(怎麼看這段話都是安慰自己的 @@)

其實我現在又開始擔心了,因為我一直再想明天報到第一天要帶什麼東西,我目前想到的就已經有:筷子、湯匙、杯子、茶葉、茶包袋、記事本、便條紙、椅墊、書、文具等等。不過這些東西明天一起拿的話,我可能真的就要拖個小登機箱才有可能吧。

好了,我真的得去準備明天上班的事情了,祝我好運吧!

10/06/2008

天氣好的時候,一起去樂園玩

九月的某個週末,應朋友之邀帶著一群外籍配偶的弱勢族群家庭去樂園玩一整天。本來聽說要去某樂園的時候,心中OS是:那個地方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再也不想去了,會好玩嗎?不過既然我閒閒沒工作,出門去做點有意義的事情也不賴,就答應她了,且除了陪玩之外,還順便當關主,哈哈哈!我大一之後應該就再也沒做過這麼HIGH的事情了。

一早起床趕緊上了厚厚的防曬油,去7-11抓了飯糰跟豆漿,再衝去集合地點趕快惡補一下關主的工作,之後就跟大家在車上玩遊戲,天啊,我大概三百年沒有玩過這些遊戲了,真懷念。雖然年歲已高許久沒有當關主,不過因為小朋友們年紀都還小,滿容易騙的,加上最高宗旨是玩得開心,所以我這"比手畫腳"關,根本就是大送分,每個小朋友都很開心的表演她們最想表演的項目。

下午就是陪著大家一起玩,我剛好跟到一個很和樂的家庭:爸爸在台北市擔任衛生清潔工作,媽媽是越南新娘,小雯則是大概105公分左右的小女生;跟一般家庭比較不一樣的是,小雯沒有辦法自己活動,不是靠爸媽抱就是在推車上。雖然如此,小雯的爸媽還是非常的開朗,尤其是爸爸一直唸著說 " 女兒,把拔帶你去玩點刺激的 "!我第一次發現其實遊樂園並不是很友善的地方,像是小雯這樣不能自己坐在位置上的孩子,就連碰碰車、小火車、海盜船等基本設施都不能玩,我們大概只能陪她搭輕鬆的小船及旋轉木馬。

也許受到了一些限制,但是並不影響一家人玩樂的興致,小雯爸爸一直很開心的拉著媽媽到處去嘗試很多設施,我們就負責在外面陪著小朋友,而小雯也很可愛,看著爸媽在玩的時候還開心的拍手,連我們在旁邊看了都覺得很有趣。小雯媽媽還非常感動的說這是她來台灣之後參加過最快樂的活動!

我得誠實的說我之前不看好這個樂園,畢竟年代比較久,設施也不是太多,但是小雯一家人讓我知道重要的其實不是地方好不好玩。

所以,下次天氣好的時候,一起來樂園玩吧!